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理工大发[2020]70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2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经校长办公会议定,现给予王鑫辉1名学生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年级专业 |
1 |
202215203041 |
王鑫辉 |
全媒体 |
2022级计算机应用技术 |
处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自学校网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同送达。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请在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学校予以退学处理意见。
学生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