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读 者 守 则
一、本院人员凭本人的有效借阅证入馆;校外人员凭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入馆。
二、请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馆内高声交谈或制造其它噪音。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声。
三、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四、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
五、请勿将食物带进馆内。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
六、请自觉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维护馆内正常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
八、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九、请自觉遵守并协助本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和批评,对不接受批评且态度恶劣者,将给予扣留借阅证的处罚,并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行为纪实通知书》,交由学生所属系、部处理。
十、欢迎读者对本馆的服务提出意见与建议。
图 书 借 阅 制 度
图书馆实行借阅一体化,读者持代书卡选中图书后,可就座阅读亦可办理借出阅读,规定如下:
1、借阅规定:
(1)学生入学后必须办理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一律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
(2)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 学生读者限借10册,借期60天。
(4) 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每册每天超期滞还费为0.10元。
(5)图书借期一个月。到期仍需借阅者,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期为一个月。超期不还者,暂停其借阅,并缴纳滞还金。
2、续借规定:
(1) 各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读者可根据需要,在外借处办理续借图书,续期七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
(2) 若有超期没还图书或有欠费没交,管理软件自动识别,读者将无法继续借书和续借图书,应还清所有超期图书并交清超期滞还费方能重新借书。
3、还书规定:
(1) 所借图书只能在借书处归还。
(2) 借出图书当天不能归还,送还图书当天不能借阅,一天后方可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4、借阅图书逾期有关规定
(1) 寒、暑假期间到期应还的图书,读者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不计超期滞还费,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2)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应在外出前由系、部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并附实习人员名单,可以不进行罚款。
(3) 师生因病延误还书,可凭医院休假证明免除罚款。
(4)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说明,可避免增加超期滞还费。
5.学生借阅规则
(1)要爱护图书,不得随意勾画涂抹和撕拆,对损坏图书者,除要求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2)丢失一卡通者,应及时办理补卡手续,以免他人冒用此卡借书。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3)要保持馆内卫生,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保持馆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6.图书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者限一个月内购买原书或按书的品质原价或两倍赔偿。
(2)损坏或丢失成套图书其中一册者应按整套的价格赔偿或加倍处罚,残留部分仍归图书馆保存。
(3)对偷窃图书者除按图书定价5倍的罚款外,并责成本人写出检查,通知所在的学院和学生辅导员,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