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2、辽宁省内生源毕业生。
3、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材料审查要求:
1、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贫困生:
(1)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2)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1年1月1日之后。
(4)报送时,需提供此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0年或2011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2、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贫困生:
(1)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0年或2011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①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②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就业实习处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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