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辽宁省《关于建立2011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辽教毕办【2010】37号)的精神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其实做好我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摸清2011年我院贫困生有关情况,学院决定建立我院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1.认定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2)辽宁省内生源毕业生。
(3)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2.所提供的贫困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任一即可:
(1)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为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2)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
(3)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各系要积极组织做好贫困生材料的申报工作,要求学生要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自愿申报,并组织专业(班级)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
2.学院复审:学院要对各系申报的贫困生材料进行复审,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要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形成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毕业办。
3.最终审核:省教育厅毕业办采取备案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将对各高校申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对发现弄虚作假的高校,取消其本年度系统各项评优资格,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三、具体要求
各系按照台帐结构建立本系贫困生数据库,并于2010年11月10日将数据库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院就业指导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就业指导处
联 系 人:白杨 李晓明
联系电话:0416-3349666
附件:2011年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困难家庭毕业生统计表
就业指导处
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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