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15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报名的通知
一、全国(省)《职业资格证书》统一鉴定日期为:2015年5月16日、17日
1、报 名 时 间:2015年3月18---23日.
2、报 名 材 料:以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验楼B207办公室。
3、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鉴定职业: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公共营养师、育婴师。
二、考生必须填写(附表2)《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份,报名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要求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及电子版彩色照相件。根据报考条件需携带:
1、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张及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纸质认证。
2、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及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3、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及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4、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及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5、学籍证明原件(附表1)、复印件1张及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6、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复印件1张及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7、白色背景二寸免冠照片1张及电子版;
8、考生信息确认表(报名机构提供)。
三、电子照片格式要求
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四、个人申请表及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申请人声明栏目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声明栏目以上内容须由考生本人认真录入并打印。录入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号。
五、电子版彩色照相件要求扫描内容清晰。单张图片大小小于1M。
六、工作年限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供各机构初审及省中心复审使用;学籍证明(附表1)由学生处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供市初审及省中心复审使用。
七、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一级目录为:"报名机构名称";二级目录为:"职业名称";三级目录为:"职业等级";四级目录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八、其他事宜
(一)理财规划师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统考其他科目的考试过程中考生可使用普通计算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营养配餐员及公共营养师考试将不允许考生携带《食物成份表》等参考资料进入考场。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秘书(三、四、五级)、项目管理师(三、四级)采用机考模式。
(三) 补考:考生(考生初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且初试成绩中至少有一科成绩合格者。
附表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学籍证明
附表2:辽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