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校办发《关于开展期中校园安全检查的通知》(【2023】10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11月17日对各教学单位实训(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范围
各教学单位实训(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计算机机房等存在安全隐患场所。
二、自查自纠
各教学单位应在11月16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实训(验)室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漏洞,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内容进行自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本部门无法整改的,应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确保隐患整治不留盲区,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件发生。自查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要存档备查。
教务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