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财经学院全体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减少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训室安全事故是指全院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工作在实训室发生的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财经学院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全院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在校员工应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5.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组织体系
学院成立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急救援人员由各实训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组织完善、制定、审核 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训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训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和督导检查制度。
2.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及我校的各项实训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3. 做好实训室安全设施及器材管理与维护,及时发放实训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实训教学安全实施,个人安全防护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 组织实训教学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5. 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 负责组织处理实训教学安全应急事件,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章 实训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六条 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实训室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结合学院实训室特点,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院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第七条 学院实训室可能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五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生物类物品(微生物制剂、生物制剂、实训动物等)、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超低温、机械加工类设备等)、其他常规类(水、电、火、气等)。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八条 实训室管理员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须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九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时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院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3.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害人员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治疗,次生和衍生危害被排除后,由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重大事故,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十一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院、事故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实训室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
安全事故发生时,要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畅通无阻。实训室相关人员、事故部门实训室安全管理员、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十五条 技术保障。
学院不定期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训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实训室安全监测与预警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章 实训室应急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会计各专业实训室(手工实训室)应急管理办法
1、教师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教师应掌握机房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学校应安排有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出解决。
6、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7、授课结束,教师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用电设备。
8、关好门窗,避免雨水进入机房,影响设备使用。
第十九条 会计相关专业实训室(机房)应急管理制度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喝饮料、随地吐痰,对于意外弄污机房地面或其他物品,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2、机房内不应大声喧哗,保持安静。
3、教师打开机房电源总开关,学生打开计算机。
4、电脑开机缓慢,同学不要着急,不要乱敲键盘。
5、不要无事抠键盘的按键,发现此类事件,照价赔偿。
6、实训结束后,保存数据,关闭计算机。
7、教师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财经学院
2022.9